内容简介:
在户籍所在区县以外区域实现单位就业(公益性岗位就业除外)、自主创业,且连续就业3个月及以上并仍处于就业状态的我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即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补贴标准在山东省就业的,按800元/人给予补贴。在其余区域就业的,按500元/人给予补贴。每人只享受一次补贴,不重复享受。
工作流程:
用人单位申请→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初审→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审核、公示→区财政局复核、发放补贴。
时限要求:
按季度办结
政策依据:
《关于贫困劳动力就业相关扶持政策申领程序的通知》(渝就发〔2019〕33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涪陵区就业和人才中心:023-72223272、023-72225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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