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重点群体在重庆市内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需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1年以上3年以下,吸纳劳动者就业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以家庭为单位,每带动就业1人给予2000元补贴,最高不超过8000元。
工作流程:
符合申请条件的对象,向注册地镇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镇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初审→区就业人才中心复审、公示→区财政局拨付资金。
时限要求:
季度办结
政策来源:
一次性创业补贴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涪陵区就业和人才中心:023-72238020、023-72237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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