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季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
工作流程:
经办银行向属地区县财政部门申请贴息资金→同步抄送同级人力社保部门→区财政部门审核→区财政拨付资金至经办银行→经办银行及时将贴息资金划拨至借款人银行账户并通知借款人。
时限要求:
按季度申请办结
政策来源: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4〕2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渝人社〔2024〕11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涪陵区就业和人才中心:023-72238020、023-72237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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