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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培训补贴
日期:2025-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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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适用时间为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适用时间为毕业后一年内,下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退捕渔民、去产能企业职工,以及公益性岗位就业登记人员等)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按规定参加培训并取得证书后,根据不同培训项目、职业(工种)及等级给予承训机构职业培训补贴。


工作流程:

承训机构申请培训补贴→公共服务机构受理审核培训补贴、公示→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补贴。


时限要求:

按季度办结


政策依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13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公布职业技能培训目录(2024年)的通知》(渝人社办〔2024〕78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涪陵区就业和人才中心:023-72237676、023-7226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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