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免除就读区教委批准设立的公、民办幼儿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保教费和生活费。
工作流程:
学生家长提出申请→幼儿园组织评审认定并公示→报区级教育、财政部门审核备案。
时限要求:
每年3月、9月前
政策依据: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的通知》(渝财教〔2014〕279号)、《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涪陵区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涪财政发〔2017〕1022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涪陵区教委:023-72873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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