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免除具有涪陵区普通高中正式学籍的在校脱贫家庭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孤儿、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费。就读民办高中学校的贫困学生按本地区同类公办学校学费标准减免学费,学费标准高出补助的部分,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工作流程:
学生提出申请→学校组织评审认定并公示→报区级教育、财政部门审核备案。
时限要求:
每年3月、9月前
政策依据: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政策的通知》(渝财教〔2016〕198号)、《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涪陵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重庆市涪陵区民政局 重庆市涪陵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涪财政发〔2017〕669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涪陵区教委:023-72873751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