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免除具有涪陵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和三年级上期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住宿费,累计受助年限不得超过2.5年。
工作流程:
学生提出申请→学校组织评审认定并公示→报区级教育、财政部门审核备案。
时限要求:
每年3月、9月前
政策依据: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住宿费资助政策的通知》(渝财教〔2016〕199号)、《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涪陵区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涪财政发〔2017〕617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涪陵区教委:023-72873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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