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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日期:202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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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具有涪陵区户籍,并被国家批准的全日制高校正式录取的新生或在校大学生,由学生父母或其他亲属作为共同贷款人(共同贷款人也须具有涪陵区户籍),可向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额度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承担;自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起,贷款利息由学生和家长共同承担。

工作流程:

首次贷款学生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场提出贷款申请(续贷学生通过“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线上申请)→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受理贷款业务→报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分行审核。

时限要求:

每年7月—8月

政策依据:

   《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财教〔2021〕164号)、《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分行关于在我市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的意见》(渝财教〔2007〕146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涪陵区教委:023-72873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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