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孤儿。
补助标准:
从2024年9月1日起,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可享受1825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可享受1625元。标准每年有所调整。
工作流程:
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申报:
1. 机构集中养育孤儿申报程序
区儿童福利机构填写《重庆市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申请审批表》,报区民政局审批。
2. 社会散居孤儿申报程序
监护人提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调查,乡镇(街道)审核,区民政局审批、发放基本生活费。
时限要求:
无时限要求
政策依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11〕22号)、《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制度的通知》(渝民发〔2010〕184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涪陵区民政局儿童福利与社会工作科:023-87881204、87881202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