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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救助政策
日期: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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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具有重庆市户籍,且父母因下列情形无法履行监护抚养职责的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已满18周岁、在全日制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参照执行。

补助标准:

从2024年9月1日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625元。标准每年有所调整。

工作流程: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提出书面申请→乡镇政府(街道)查验→区民政局复核并作出确认、发放基本生活费。

时限要求:

无时限要求。

政策依据:

重庆市民政局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渝民发〔2019〕18号)、《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渝民发〔2021〕5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涪陵区民政局儿童福利与社会工作科:023-87881204、8788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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