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  门
街  镇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
日期:2024-09-04
字 号:

内容简介: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少年人,且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按《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规定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救助标准:

975元/人·(从2024年9月1日起执行标准

工作流程:

困难群众申报→村(社区)委员会协助调查及公示→乡镇(街道)政府审核→区民政局审定。

时限要求: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补贴申请无时限要求

政策依据:

   《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涪陵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023-87881205、87881218




分享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