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少年人,且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按《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规定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救助标准:
975元/人·月(从2024年9月1日起执行标准)
工作流程:
困难群众申报→村(社区)委员会协助调查及公示→乡镇(街道)政府审核→区民政局审定。
时限要求: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补贴申请无时限要求
政策依据:
《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涪陵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023-87881205、87881218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