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年满60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具体包括: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一、二级重度残疾失能老年人和因病瘫痪卧床不起6个月以上的重病失能老年人;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的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不含前述失能老年人)。
补贴标准:
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均为200元/人·月
工作流程:
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申报,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区民政部门审定。
时限要求:
每月25号之前
政策依据: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 重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和〈重庆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民发〔2015〕71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涪陵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023-87881225、8788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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