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我市户籍登记失业“4050”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实现下列方式就业:1. 为自然人及其家庭(近亲属除外)提供孕产妇新生儿照护、婴幼儿照护、饮食服务、保洁服务、老人照料、病人陪护的家政服务人员;2. 个体工商户雇工;3. 在城市管理部门规定区域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的商贩(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人员除外);4. 网约车驾驶员。可申请个人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补贴标准按其实际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保险)费的2/3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最长不超过5年)。
工作流程:
个人申请(线上线下)→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审核→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审核、公示→区财政局复核、发放补贴。
时限要求:
每年3月或9月办理补贴
政策来源: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相关扶持政策申领程序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74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涪陵区就业和人才中心:023-72255240、023-72223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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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部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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