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涪陵区常住户籍,死亡后实行火葬的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人体器官捐献,其骨灰在本市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选择节地生态安葬的。
补助标准:
3000元/人
工作流程:
丧事承办人向逝者户籍所在地民政办提出申请,民政办审核通过报区民政局殡葬管理所核准发放。
时限要求:
逝者骨灰(遗体)安葬后30日内
政策依据: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困难群众节地生态安葬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民发〔2018〕40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涪陵区民政局:023-87881271、87881240(殡葬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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