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涪陵区常住户籍,死亡后实行火葬的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人体器官捐献。
补助标准:
基本丧葬服务费在1500元以内据实减免。
工作流程:
1. 本地火化
丧事承办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办申报,乡镇(街道)民政办审核,殡仪馆直接减免。
2. 异地火化
丧事承办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办申报,乡镇(街道)民政办审核,报区民政局殡葬管理所审核后发放至丧事承办人银行账户。
政策依据: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费的通知》(渝民发〔2009〕134号)
特别说明:
依据相关政策已由福利机构或社保机构负担其丧葬事宜的,不再重复享受丧葬补贴;按照规定,能够在工伤保险基金或有关赔付内领取丧葬补助金的,不在该补助范围内。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涪陵区民政局:023-87881271、87881240(殡葬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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