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1. 对象确认条件
(1)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是指1954年11月1日试行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
(2)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除外);
(3)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 补助标准
每当一年兵补助50元。
工作流程:
1. 本人申请
(1)本人基本情况、入伍时间、退伍时间、服役部队、当前家庭经济状况等;
(2)入伍登记表、退伍登记表、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2. 村级初审
对提出申请的对象,村级逐户上门核实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本人。符合条件的打印申报表并通知申报人提交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所需材料收集完整后在对应栏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上报乡镇(街道)退伍军人服务站。
3. 乡级审核
收到村级申报表和申报材料后,乡级核实材料分别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纸质件盖章后上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4. 区级审批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对申报材料和申报人情况复核,符合条件的,区级审批后录入全国优抚管理系统上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备案,备案后(存档)次月发放补助。
时限要求:
各级收到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逐级上报。
政策依据: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涪陵区退役军人事务局:023-81815856、81815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