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年度因灾住房倒塌或损坏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本年度因灾农经作物绝收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本年度因灾伤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本年度因灾其他情况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
补助标准:原则上按不低于150元/人给予救助。
工作流程:
受灾群众申请(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申请的,由村(居)民小组提名),村(社区 )委员会评议及公示,乡镇(街道)政府审核, 区应急管理部门审批。
时限要求:
原则上春节前全部发放
政策依据: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 709 号)、《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指导标准〉的通知》(渝民发〔2017〕20号)、《重庆市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渝应急发〔2019〕68号)、《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涪陵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涪陵府办发〔2017〕117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涪陵区应急局:023-72236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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