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  门
街  镇
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
日期:2023-02-23
字 号:

内容简介: 

因自然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死亡人员(含非常住人口)的家属。 

补助标准:一是区应急局按16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抚慰;二是巨灾保险按10万元/人给予一次性理赔。 

工作流程:

1. 申请政府抚慰金

遇难人员家属申请(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申请的,由村(居)民小组提名)→村(社区 )委员会评议及公示→乡镇(街道)政府审核→区应急管理部门审批。

2. 申请巨灾保险

受灾对象(或由乡镇街道应急办、村居委会)报案→承保公司现场勘察→提出赔偿意见→直接拨付受灾对象→定期将赔偿情况报区应急备案。

时限要求:

完成死亡原因认定后5日内;承保公司在核实完成后5日内。

政策依据:

   《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 709 号)、《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指导标准〉的通知》(渝民发〔2017〕20号)、《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涪陵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涪陵府办发〔2017〕117号)和《涪陵区巨灾保险协议》等文件。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涪陵区应急局:023-72236110


分享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