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对经地勘单位调查确定受地质灾害威胁纳入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程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的群众,区级财政给予一定补助,鼓励其以户为单位自愿组织实施避险搬迁,另择安全地点建房、购房或以其他方式搬离地质灾害危险区居住,从而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搬迁经费以群众自筹为主,财政补助为辅,从2017年起区级补助标准为每户3万元;纳入市级搬迁的农户,按当年市级搬迁补助标准执行,不再享受区级搬迁补助。
工作流程:
搬迁户自主申报→乡镇(街道)初审→规资局备案→验收佐证资料→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核确定补助金额→向区财政申请专项经费→财政拨付经费→乡镇街道收到经费后公示→发放补助。
时限要求:
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备案;经费拨付到位公示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进行资金发放。
政策来源:
《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议事纪要》(2017年第61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023-72279210(地质环境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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