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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待遇
日期:2022-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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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有基本医疗待遇和大额保险待遇。具体待遇如下表:

工作流程:

参保人员住院就医时,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医保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登记,治疗结束后凭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在医疗机构办理医保费用报销结算。

时限要求:

即时办理。

政策依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01〕120号)、《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劳社发〔2001〕63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渝人社发〔2009〕109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和在职职工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75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重庆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互助保险和失业保险政策调整后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197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涪陵区医保局:023-72183976、72183796、72181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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