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符合中国高血压、糖尿病(简称“两病”)防治指南标准,需长期门诊用药的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患者,可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门诊用药可选择按项目付费和按人头付费两种方式(详见表1、表2)。
工作流程:
诊断确定(参保人在医疗机构申报或在就医过程中符合“两病”诊断标准的,由就诊医疗机构进行诊断确定并建立电子档案。原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特殊疾病患者,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自愿申请、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自动成为我市“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对象。未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但已经在卫生健康部门实行规范化管理的“两病”人员,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自愿申请、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自动成为我市“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对象)→选定付费方式(按项目付费的患者,可在全市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按人头付费的患者,可选择居住地或工作地的一个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本人“两病”门诊定点治疗机构)→持卡就医(持社会保障卡至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诊疗)。
时限要求:
即时办结。
政策来源: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16号)、《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城镇职工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32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涪陵区医保局:023-87806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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