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房地产经纪机构,有关单位:
按照《自然资源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9号)以及《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双预告“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渝规资〔2023〕201号)等文件要求,现将进一步做好我区不动产双预告“带押过户”(以下简称“带押过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带押过户”工作的重要性
“带押过户”是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的规定,在申请办理已抵押的不动产转移登记时,无需提前归还原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完成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的有效衔接,防止“一房二卖”,防范抵押权悬空等风险,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了金融安全。同时“带押过户”也是我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事项,纳入了我区深化改革和一件事一次办的工作内容。各相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做好“带押过户”便民利企的重要意义,全力助推该项工作落地见效。
二、尽职尽责,不断提升“带押过户”工作的服务质效
一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常态化开展“带押过户”工作,优化贷款业务流程,用好账户止付功能,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实现快捷放款、还款、资金支付、尾款结算等,做到全流程闭环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凡接入不动产抵押登记系统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所涉不动产“带押过户”均按照有关规定专网办理,切实防范金融风险。二是各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全力配合当事人、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动产登记中心做好“带押过户”工作以及政策的推广使用。三是金融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督导,对工作推进不力、协同配合不到位的银行,及时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四是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提供专网支持,保障平台高效运行,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窗口服务人员的业务指导培训,提高业务水平,提升服务质效。
三、加大宣传,不断扩大政策的宣传范围和群众知晓度
各相关单位要加大对“带押过户”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新融媒体、互联网宣传,以及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营业网点、乡镇街道、村(社区)等服务场所设置宣传点,发放宣传资料,广泛宣传该项便民利企政策,进一步提高企业和群众的知晓度。
四、强化协作,不断提升“带押过户”工作合力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金融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沟通,完善协商机制,不定期召开相关单位“带押过户”工作联席会,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要进一步加强交流协作,相互学习借鉴好的工作经验,取长补短,查漏补缺,实现“带押过户”政策在我区全面推广使用。
联系人: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喻琳均,联系电话:13983348788;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涪陵监管分局王小飞,联系电话:13896609870
附件:1.《自然资源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双预告“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9号)
2.《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双预告“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渝规资〔2023〕201号)
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涪陵监管分局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