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各部门:
现将本院关于《司法服务民营经济示范工作站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切实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2022年9月8日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司法服务民营经济示范工作站实施方案
为深化司法服务民营经济工作,充分发挥司法服务民营经济的示范效应,推动我区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提升,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服到位、零距离”工作理念,依法延伸审判职能,积极担当作为,为辖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有力保障。
二、工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
1. 固化服务队伍。建立司法服务民营经济示范工作站工作组,确定具体组成人员;下设办公室在民事审判二庭,牵头组织、指导全院各部门开展司法服务民营经济工作。
2. 畅通法企交流。通过上门走访、案件办理、与民营经济家座谈、办理涉诉涉法信访、区级部门转办等渠道,工作组全面收集涉民营经济的司法服务需求;建立一企一微信群随时接受法律咨询,及时研究予以解释、回复。
3. 强化问题研判。根据涉诉民营经济遇到的普遍问题、民营经济或民营经济家集中反馈的问题,工作组定期、不定期召开工作研判会,就民营经济遇到的各种问题进行研判分析,提出具体解决方案,及时提交给相关企业。
(二)落实服务措施
4. 提供订单式服务。以办案部门为单位组建若干走访小组,适时开展企业走访,上门服务。审管办每季度首周发布该季度上门走访计划清单,下达走访计划。各走访小组及时研究解决企业面临的法律问题,复杂疑难问题及时提交工作组研究,为企业提供订单式法律服务。
5. 发布风险清单。坚持“一企一策”,针对民营经济具体情况,精准提供风险点防控建议清单。
6. 强化司法建议。针对辖区内涉诉较多的民营经济,以及民营经济普遍遭遇的经营风险共同性问题,通过系统梳理分析,有针对性地向民营经济及其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工商联组织等发送司法建议,形成全区共同防范化解民营经济经营风险合力。
7. 发布典型案例。案件办理过程中,注重发现民营经济涉合同、融资、劳动争议、执行等领域典型案例,适时向区工商联、行业协会、有关媒体推送,引导民营经济在法治轨道上发展,形成全社会保护民营经济的法治氛围;每年由审管办汇编发布辖区司法服务民营经济典型案例。
8. 开通“绿色通道”。实行立案、导诉、法律咨询、指导举证、涉诉信访等“一站式”司法服务。与工商联建立在线调解机制,通过平台共建、资源共享、业务协同、为企业提供诉讼风险智能评估、在线调解、司法确认、登记立案等一揽子全流程在线服务。健全法院和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畅通民营经济维权渠道,强化涉企纠纷信息共享和研判,促进涉企纠纷源头治理。
9. 加大保护力度。践行依法、全面、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司法理念。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民营经济家人身权利、非法侵占或处置民营经济财产的犯罪行为;严格区分经济纠纷、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依法保护融资租赁、保理等新型融资模式,准确把握涉民营经济资金借贷裁判尺度,制止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变相收取高利息行为,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妥善审理涉企行政案件,充分发挥司法审判对民营经济市场规范形成、行为引导和法治保障作用,坚决制止和依法制裁对民营经济不合理乱收费、乱摊派、乱处罚、滥用行政职权以及其他损害民营经济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
10. 坚持善意文明执行。既要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也要加大执行和解工作力度,慎用冻结、查封、限高等执行措施,杜绝超标的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加大民营经济申请执行案件办理力度,尽快帮助民营经济实现胜诉权益;对无法及时履行到期债务的民营经济,采取分期支付、抵债返租、股权质押等方式最大限度维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三、加强组织实施
11. 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落实中央、市委和区委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主动融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强向区委、区委政法委工作汇报,推动构建区委统一领导、人大监督、政府负责、社会协同、法治保障的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大格局。
12. 加强督导。院党组每季度听取司法服务民营经济专项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并解决工作中存在各种问题,不断推动示范工作做深做实。
13. 强化考核。将民营经济司法服务工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实行专项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后,消极懈怠的部门,予以严肃批评,督促整改落实。
14. 营造氛围。及时挖掘司法服务民营经济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事例和优秀案例,大力宣传推介,为司法服务民营经济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