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各部门:
现将本院《关于司法服务市场主体的十七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切实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2022年9月23日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关于司法服务市场主体的十七条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和对重庆提出的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及区委要求,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促进营造稳定、公正、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用心用情用力叫响做靓“服到位、零距离”涪陵营商环境品牌,为加快建设“三高地三示范区”,为全区市场主体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强化诉讼服务,畅通市场主体维权渠道。
1. 全面开辟涉诉纠纷“绿色通道”,保障市场主体诉讼权利。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畅通涉市场主体纠纷立案化解渠道,在立案环节实现100%的涉市场主体纠纷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最多跑一次”即完成登记立案。完善诉讼辅导、诉讼风险告知、判后答疑等制度,帮助当事人正确有效行使诉权。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陷入困难而引发的案件,把握好办案节奏。对突发性、群体性重大涉企案件坚持优先受理、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允许困难市场主体缓、减、免交诉讼费。对胜诉市场主体,及时退还其预交但不需负担的诉讼费。
2. 健全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机制。通过优化智能随机分案规则,在立案受理后,由智能化系统按照分案规则对案件进行随机和自动分配,承办法官一经确定,不得擅自变更。因存在回避情形或者工作调动、身体健康、廉政风险等事由确需调整承办法官的,应当由院庭长按权限审批决定,调整理由及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并在办案平台公示。
3. 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和多元化解。完善民商事案件快速化解机制,依法快立、快审、快执,将案件平均审理周期控制在180天内。加大速裁工作规范化建设,并以速裁工作为指导和保障,推动多元调解更加专业化,形成法官指导调解员长效工作机制,实现大批纠纷在诉讼前端快速、依法解决。要把小额诉讼程序案件全部纳入速裁范围;积极探索速裁庭审方式改革,推广要素式审判模式;探索要素式、令状式、表格式裁判文书,在简化程序的基础上,提高速裁审判质效。
4. 加强办案规范化建设和信息化应用。积极推进审判工作规范化建设,确保法官清晰掌握各种常见案件的裁判尺度,让各类案件都有规范化的处理标准和处理流程,保证法律统一适用。加强办案规范信息化建设,在规范办案流程、明确审理思路、统一裁判尺度等方面为审判人员办案提供智能化辅助,为引导当事人诉讼预期提供智能化服务。
二、健全解纷机制,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5. 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融入区委领导的诉源治理格局,对内积极推动“分调裁审”改革,对外形成多元解纷合力,全面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为矛盾纠纷解决提供更为便利、经济、高效的解决渠道和方式。将区矛盾纠纷协同治理中心与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结合起来,建立功能完备、形式多样、运行规范的矛盾纠纷协同治理对接平台,引导当事人选择适当的方式解决纠纷。
6. 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行政机关、仲裁机构的联系和对接,建立诉调对接长效工作机制。根据本院受理案件的类型,引入相关调解、仲裁、公证等机构或者组织在人民法院内部设立调解工作室、服务窗口。指导有关组织设立家事、保险、物业、医疗纠纷等专业调解委员会。合理配置纠纷解决的社会资源。完善和解、调解、仲裁、公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与诉讼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三、惩处刑事犯罪,维护市场主体经济秩序。
7. 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侵犯财产类犯罪,常态化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确保各类市场主体的财产安全。坚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犯罪,以及在招商引资、项目审批、税收征管中的行贿受贿、渎职犯罪,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依法严惩各类危害社会治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侵犯财产权犯罪以及招商引资、项目审批、税收监管、市场监管中的行贿受贿、渎职犯罪,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对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绑架等方式解决投资纠纷的违法犯罪案件依法惩处,切实维护安全稳定的营商环境。
8. 依法打击虚假诉讼、恶意诉讼行为。对恶意利用诉讼打击竞争对象、破坏竞争对象信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要区分情况依法处理。对虚假诉讼参与人,要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民事强制措施;虚假诉讼侵害各类市场主体及其经营者民事权益,受害人起诉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应予支持;涉嫌犯罪的,移送侦查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助推依法行政,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9. 加强行政审判,围绕行政机关执法不严、选择性执法、“重实体、轻程序”等不规范问题,强化审判权对行政权的制约监督作用。加强行政争议协同治理,依托“院府联动”、司法建议等形式,推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减轻市场主体诉累,助力打造法治政府。加强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和涉诉“红头文件”附带审查,发挥行政案件交叉集中管辖优势,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
10. 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大对行政机关不作为等行政案件的审理力度。正确审理涉招商引资的行政许可、行政协议案件,依法维护行政许可的严肃性、行政协议的有效性和稳定性,监督行政机关诚实守信履行义务。对政府违反承诺,特别是仅因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原因违约毁约的,依法支持市场主体的合理诉求。正确审理涉及税收、市场监管、海关监管、经营自主权等行政案件,依法纠正对市场主体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违法干预自主经营的行为。加大对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行为、滥用行政强制措施的司法审查力度和行政机关作为被执行人案件的执行力度,维护市场主体参与公平竞争的合法权益。正确审理财产征收征用案件,合理把握征收征用适用的公共利益范围,遵循及时合理补偿原则,维护被征收征用者的合法权益。正确审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推动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针对审理中发现的管理失当、市场失序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促进有序管理、有效治理。
五、妥善处理民事纠纷,促进市场主体有序发展。
11. 依法审理合同类纠纷案件,助力市场主体营造可靠的交易环境。尊重契约自由,依法合理判断企业各类交易模式和交易结构创新合同的性质、效力及可撤销、可解除等情形。严格规制涉市场主体合同无效的认定,鼓励合同交易,增进社会财富。尊重意思自治,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合同,允许市场主体在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的期限内补办批准、登记手续,尽量促使合同合法有效。依法制裁违约、失信和欺诈行为,保护守约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深入研究和妥善处理民行交叉、民刑交叉案件所涉程序和实体问题,最大限度保护合同中无过错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12. 依法审理劳动争议类纠纷案件,合理平衡企业与劳动者利益关系。坚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维护企业生存发展并重的原则,依法审理解除劳动合同、追索经济补偿、拖欠工资、追索加班费、大规模裁员等劳动争议类案件,既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又维护企业自主经营权和管理权,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对暂时存在资金困难但有发展潜力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尽可能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鼓励劳动者和企业共渡难关。妥善审理企业高管、员工竞业限制案件,防止因不适当扩大竞业限制范围而妨碍劳动者择业自由,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同时依法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妥善审理涉企劳动监察行政处罚和工伤认定、工伤保险等行政争议案件,引导企业规范用工制度, 加强劳动保护,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13. 依法审理融资类纠纷案件,缓解市场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健全完善金融审判机制,依法审理涉及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金融借款、民间借贷、融资租赁、互联网金融等案件,支持市场主体多渠道融资,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正确认定以应收账款、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存货、仓库提单、在建商铺租赁权、项目收益权等财产或财产性权利作为融资担保的新类型担保合同效力,促进市场主体增强融资能力,缓解“融资难”问题。依法严守法定利率红线,对变相收取高息或者利用格式条款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依法不予支持,切实降低市场主体融资成本。
六、坚持善意文明执行,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
14. 推行“审慎+灵活”执行模式,降低市场主体脱困成本。深化善意文明执行。对因疫情影响、经营管理不善等致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无法及时履行债务的市场主体或确有市场潜力的困难市场主体,采取分期支付、抵债返租、股权质押等方式“放水养鱼”,尽量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不良影响。对民营经济或企业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慎用查封、冻结、扣押、罚款等强制执行措施,对有偿债能力的企业视情况采取债转股、分期执行、“软查封”、执行和解等方式方法,尽可能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利条件。
15. 加大涉市场主体为申请人的执行案件办理力度,全力兑现民企权益。与区发展改革委、公安局等单位建立执行联动机制,切实增强执行威慑力和执行效果。在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情况下穷尽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措施,尽快帮助市场主体实现胜诉权益。开展涉市场主体执行专项清理行动,逐件清理尚未解除查封的执行案件中有无超标的查封或查封市场主体基本账户等情况,坚决防止不规范执行行为阻碍市场主体发展。
七、发挥基层治理效能,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
16. 完善“一街镇一法官”工作机制,深入践行司法为民,扎实推进“一街镇一法官”、“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联调机制建设,切实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深化法治乡村建设;严格按照市高法院《关于“云上共享法庭”运行机制的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以及《关于启用“云上共享法庭”开展跨域庭审活动的通知》要求,完成“云上共享法庭”建设并常态化运用“云上共享法庭”开庭审理案件。
17. 加大政策解读和宣传推介力度。充分利用人民法院的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介,充分运用“车载便民法庭”,开展普法宣传和案件审理调解工作;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规范引领作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以多种形式向人民群众传递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理念,让市场主体切实感受到涪陵法院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