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发挥物业服务行业在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创新社区综合管理中的积极作用,以市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为导向,激励物业服务企业转型升级,为推动我区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特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依据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本区物业行业实际制定。
三、目的意义
对进一步提升我区物业服务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激励我区物业服务企业转型升级推动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四、核心举措
本《办法》由总则、考评指标和计分办法、评选申报审核和审定、附则共四章十五条组成。
总则对参评对象条件、评选原则,考评指标包括管理规模、服务质量、营业收入、区内入库税金、就业参保人数五项,考评基准分值共计100分,计分方法包括加分、扣分和否决项;评选申报、审核和审定对考评程序进行了说明;附则对考评涉及的考评指标统计口径等进行了说明。
五、适用对象
(一)在涪陵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
(二)企业物业服务面积50万平方米且年营业总收入300万元以上。
六、执行标准
考评基准分值为100分,考评指标包括管理规模、服务质量、营业收入、区内入库税金、就业参保人数五项。计分方法包括加分、扣分和否决项。
七、时限
评选按年度进行,实行动态考评,每年评选1次,次年3月底前开展上年度评选工作,对企业的考评期为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本《办法》自2019年12月17日起施行,至新文件出台废止。
八、注意事项
每年评选十佳物业服务企业时,根据物业行业发展情况,实事求是评定十佳物业服务企业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