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改革管理的要求,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和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根据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涪陵府办发〔2020〕112号)文件精神,制定了《农村宅基地标准和审批流程》(涪农委发〔2020〕78号),现就涪陵区《农村宅基地标准和审批流程》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宅基地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加强宅基地管理,对于保护农民权益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9年9月11日,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12月12日,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机制,切实履行部门职责,由乡镇政府依法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管理。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按照国家和市上的要求,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和进一步推进农村宅基地管理改革,印发了涪陵区《农村宅基地标准和审批流程》。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根据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
(三)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
(四)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转发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渝农发〔2020〕11号)。
三、目的意义
印发涪陵区《农村宅基地标准和审批流程》的通知,是认真落实农业农村部和自然资源部的要求,将申请农村宅基地的基本条件、占地标准、审批流程、审批相关资料和建房过程监管进一步规范,有利于全区各乡镇街道在履行农村宅基地审批职能中进行规范化管理。
四、核心举措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涪陵区《农村宅基地标准和审批流程》是继续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举措。一是推动乡镇政府调整职能,明确农村宅基地管理主体职责;二是规范申请农村宅基地的基本条件及宅基地面积标准;三是加强对农村宅基地分配和使用的政策指导。
五、适用对象
涪陵区《农村宅基地标准和审批流程》适用于涪陵行政辖区内的农村村民。
六、执行标准
农村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住宅建设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层。农村宅基地用地标准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及以上户按5人计算,扩建住宅新占的土地面积应连同原有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
七、时限
涪陵区《农村宅基地标准和审批流程》从2020年9月24日发布起开始执行。
八、注意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