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背景
“十三五”时期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区委、区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尽锐出战、攻坚克难,如期完成脱贫攻坚各项目标任务,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2020年12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明确要求“科学编制‘十四五’时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
二、政策依据
《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重庆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涪陵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涪陵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
三、目的意义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指示要求,科学谋划全区“十四五”时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四、核心举措
(一)巩固拓展“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成果
(二)加强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措施
(三)推动特色农业产业提质增效
(四)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
(五)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六)提升乡村治理现代化水平
(七)建立扶贫项目资产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八)完善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机制
五、实用对象
涪陵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六、政策时限
2021年—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