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土地资产管理,完善科学的地价管理体系,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发挥政府的指导调控作用,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和《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关于加快完成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工作通知》(渝规资办〔2022〕5号)要求,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布了涪陵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现就关于《公布涪陵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和土地级别的通知》(涪规资〔2022〕42号)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及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资产管理,完善科学的地价管理体系,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发挥政府的指导调控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关于实施〈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2号)、《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等法律、法规、政策及规程的规定,城镇基准地价使用三年以上,应对其成果进行全面更新;因城镇局部条件变化,引起土地质量发生较大变化的,应结合市场资料、土地收益等进行修正和评定,一年进行一次。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和《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关于加快完成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工作通知》(渝规资办〔2022〕5号)要求,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开展了涪陵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和土地级别成果编制工作。
二、目的及意义
基准地价作为反映一定区域内土地价值的量化指标,它是政府进行城市土地管理、地价水平宏观调控、城市规划政、土地税收政策的重要依据。定期对成果进行更新既是适应涪陵区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也是法律赋予的责任。通过定期评估并公布基准地价,既可宏观把握城市总体价格水平,根据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制订科学、合理的地价管理政策,又可合理引导投资者的投资方向和利用方式,充分挖掘土地利用潜力。此外,基准地价为政府土地招标、拍卖与收购储备提供价格依据,在土地资产管理中起到价值尺度的作用。
三、主要内容
(一)土地用途的确定
基于全区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对全区城镇规划范围区域建立了统一的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体系。按照分类定级的方法划分涪陵区本次更新范围内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四大类用地的土地级别及更新基准地价,编制基准地价修正体系。
(二)土地级别调整
按照涪陵区城市规模,依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划分全区商业用地:1-7级;住宅用地1—6级;工矿仓储用地:1—3级;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1—6级。
(三)基准地价更新
基准地价以楼面地价作为表现形式。
商服用地基准地价1级2600元/平方米、2级1830元/平方米、3级1330元/平方米、4级890元/平方米、5级620元/平方米、6级360元/平方米、7级260元/平方米;住宅用地基准地价1级2500元/平方米、2级2120元/平方米、3级1800元/平方米、4级1300元/平方米、5级820元/平方米、6级400元/平方米;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1级1460元/平方米、2级1180元/平方米、3级930元/平方米、4级700元/平方米、5级520元/平方米、6级370元/平方米;工矿仓储用地基准地价1级410元/平方米、2级200元/平方米、3级150元/平方米。
(四)修正体系
基准地价修正体系包含用途修正、年期修正、期日修正、容积率修正、地下空间修正、开发程度修正、区域和个别因素修正等内容。
四、新旧通知主要差异
与原《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涪陵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知》(涪陵府发〔2016〕47号)相比,本《通知》主要存在以下差:
(一)土地用途变化
在原有商业用地、办公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四大用地类别上,取消办公用地,增加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土地级别数量调整
原有商业用地级别数量为1-8级,本次商业用地级别数量为1—7级;原有住宅用地级别数量为1—8级,本次住宅用地级别数量为1—6级;原有工业用地级别数量为1-8级,本次工矿仓储用地级别数量为1—3级。
(三)土地级别重点区域变化情况
涪陵区商服用地局部提升主要为新区级别调整带来的地价提升,一是突出新区的重要地位,新区商服用地从2016年的3—6级提升为2—5级,整体提升了一个级别;对地价水平较高的城区住宅用地适当提升,确保成果的现势性,新城区住宅用地由更新前的3—6级更新为2—4级,龙桥组团由更新前的5—6级更新为3—5级,乡镇区域微调;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按照“级别匹配划拨分区、地价保本微利”的思路,制定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土地级别;工矿仓储用地则突出规划引领和产业导向,在城市商住区划定为1级,在园区和乡镇共划分为2个级别。
(四)基准地价价格调整
五、新旧政策执行的衔接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通知公布施行前已受理业务按原政策执行,施行后受理业务按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