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背景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等作出调整,《重庆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44号)第二十五条:“安置房建安造价由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核定并予公布”。为进一步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需结合现行有关政策标准对我区安置房建安造价进行核算。
二、测算依据
根据我区历年建设安置房预算、结算资料分析综合整理,包含基础、主体、装饰、屋面、水电,不含精装修。
三、目的意义
进一步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为超过应安置建筑面积部分提供购买价格参考依据。
四、核心举措
区住房城乡建委会同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测算,核定我区安置房建安造价为1700元/m2。
五、适用对象
适用于全区选择安置房安置的,需要按照安置房建安造价购买超面积部分的住房安置对象。
六、施行时间
本通知于2021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