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  门
街  镇
关于《重庆市涪陵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等24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日期:2023-03-31
字 号: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自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建以来,退役军人的荣誉感、获得感、幸福感逐步提升。为在全社会营造尊军崇军拥军的浓厚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退役军人事务部等 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25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渝退役军人局〔2022〕1号)等法规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重庆市涪陵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等 24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意见征集情况

2022年9月以来,以书面征求、专题会议等形式多次向区级相关部门征求了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此外,通过区政府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在公示期间未收到意见建议。

三、主要内容

本《实施意见》共有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把握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适应国家和我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围绕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新要求,坚持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坚持普惠与优待共享,待遇与贡献匹配,关爱与管理结合,当前与长远统筹的原则,整合充实现有政策,因地置宜、利于施行,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逐步建立健全优待政策体系,在全社会营造爱国拥军、尊重优抚对象浓厚氛围,增强优抚对象的荣誉感、获得感、幸福感。

二是规范优待内容。在强化荣誉激励方面,明确由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区教委、区文化旅游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发慰问信;邀请优秀优抚对象代表参加重大活动,担任辅导员、讲解员等;为立功受奖的现役军人规范送达立功喜报;将烈士、参战退役军人,立功现役军人、退役军人按类别分别将名录和事迹载入地方志。在生活保障方面,由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等落实抚恤、优待、援助等政策,对特别贫困优抚对象要按规定给予必要的帮扶。在扶持就业创业方面,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落实职业技能培训,随军家属就业,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惠优待政策,促进优抚对象就业创业。在养老服务方面,由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统筹协调区内公立、民营养老机构,按政策接收、供养符合入住光荣院、优抚医院的优抚对象,吸收社会力量为优抚对象提供养老服务。在医疗优待方面,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负责落实伤病残、三属等优抚对象医疗巡诊、短期疗养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给予医疗补助或救助。在住房优待方面,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向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优先提供保障性住房,按规定给予住房租赁补贴。在教育优待方面,区人武部、区教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按政策落实现役军人、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及1-4级残疾军人子女入学优待,按政策减免教育培训费用,落实参军入伍优先政策,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等。在文化交通优待方面,区交通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负责落实符合政策的优抚对象免收门票费,出行交通工具优先优惠,残疾军人乘坐火车、轮船、长途汽车和民航班机减收正常票价50%费用。在其他社会优待方面,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涪陵银保监分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鼓励金融行业、法律服务机构、通讯行业等社会机构为优抚对象提供清单式服务。

三是建立管理机制。夯实工作基础,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完善证件管理,逐步为优抚对象颁发优待证,作为享受相应优待的有效凭证;充实优待目录,建立优待目录可进可出机制;完善奖惩措施,建立健全奖惩结合、公平规范、能进能出的优待动态管理机制,激励优抚对象珍惜荣誉。

四是强化保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认真履行服务优抚对象是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的职责,主动担当作为,抓好优待工作的有效落实;严密组织实施,加强监督检查,对做出成绩的干部要宣传表彰,对落实不力的要通报批评;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加强人才培养,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广泛吸纳社会人才,参与优抚优待工作。

四、实施日期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分享文章到:
图文解读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