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所作重要讲话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深化排污口设置和管理改革,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政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24号)等文件要求,编制了方案。
三、目的意义
全面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排污口监督管理,有效管控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切实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四、核心举措
(一)开展排查溯源。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建立排查组织体系,对入河排污口进行统一分类编码,并建立入河排污口动态管理台账。同时综合运用资料溯源、人工排查、技术溯源等方式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
(二)实施分类整治
一是明确整治要求。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明确每个入河排污口整治要求,建立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形成需要保留的排污口清单。
二是细化“三个一批”整治规范,针对不同类型排污口,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采取整治措施,确保相关区域水生态环境安全和供水安全。
三是强化截污治污。实施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改造更新,加快建设城中村、老旧城区、建制乡镇、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开展城镇雨洪排口旱天污水直排的溯源治理,加强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加强工业污水治理。
四是打造整治样板。持续深化入河排污口整治试点成果,积极探索、宣传和推广整治经验做法,争取纳入全市入河排污口整治样板,做好示范引领。
(三)严格监督管理
一是加强规划引领。充分考虑排污口布局和管控要求,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排污口设置的规定。将排污口设置规定落实情况作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重要内容,严格审核把关,从源头防止无序设置。
二是严格规范审批。入河排污口的设置依法依规实行审核制。排污口审核、备案信息及时依法向社会公开。
三是强化监督管理。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排污口监督管理责任。通过核发排污许可证等措施,依法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要求。
四是严格环境执法。加大排污口环境执法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设置的排污口、不按规定排污、私设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监督管理的违规排污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五是实现信息共享。配合建设统一的排污口信息管理平台,加强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信息平台的数据共享。
五、适用对象
长江流域(涪陵段)入河排污口
六、政策时限
本方案自2023年3月27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