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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防火禁火令(第二号)》的解读
日期:2023-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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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防范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区政府发布了《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防火禁火令(第二号)》,现解读如下:

一、发布的背景和意义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引发森林火灾的火源主要有天然火源和人为火源两大类,据统计,我区发生的森林火灾70%以上均为人为野外用火不慎引发。夏季是森林防火的高火险期,也是森林火灾的易发高发期,节假日游人野炊、秋收后烧灰烧草等野外用火点多面广,屡禁不止,加之近期连晴高温,涪陵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应急局、林业局、气象局联合发布了“森林草原火险红色预警信号”,发生森林火灾的可能性非常大,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发生,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区政府特发此令。

二、政策依据

   (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防火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二)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

   (三)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

   (四)《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

   (五)市委、市政府,市森防指工作要求。

   (六)区森防指、区林业局、区气象局联合发布的“森林草原火险红色预警信号”、涪陵气象预报。

三、核心举措

   (一)禁火期内停止一切野外用火审批,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全面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森林、林区设卡检查巡查和森林防火宣传,认真落实老人、小孩、智力障碍和精神病患等重点人群的监管措施,防止人为原因引发森林火灾。

   (三)禁火区域内输电线路、变电站、通讯线路、采气平台、输气管道、易燃易爆物品贮存仓库等的经营管理单位,要全面排查、及时整改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四)进入禁火区域内的所有车辆和人员,必须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站点的登记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阻挠。对重点林区要加大检查巡护力度,严格落实扫码进出林区制度。

   (五)在禁火期,禁火区域内,停止一切野外用火审批,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进山入林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七个禁止”。

四、禁火区域及适用对象

禁火区域包括全区行政辖区内所有林地及林缘,适用于进入禁火区域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五、禁火时限

2023年7月23日—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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