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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关于调整涪陵城区机动车路内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的解读
日期:2023-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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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5日,区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调整涪陵城区机动车路内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解读如下:

一、调整的背景

2014年,根据市上相关文件要求,我区制定了涪陵区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并将城区临时占道停车收费区域划分为繁华路段和非繁华路段两种情形,其中城区范围包括崇义等8个街道所辖区域。2015年,为缓解涪陵江南城区交通,对临时占道停车收费进行了修订,一是在繁华路段和非繁华路段上细分了人行道和车行道两种类别,明确不同收费;二是将江南城区范围明确为崇义、敦仁、荔枝等3个街道所辖区域,其余临时占道停车收费仍执行2014年标准。政策执行以来,对引导车辆有序停放、倡导绿色出行、缓解城区交通拥堵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存在一些瑕疵:部分市民反映计费方式(小时)不太合理、昼夜时长不一致、繁华和非繁华路段区域划设不太准确,全天收费总额度较有的区县相对过高等问题。为积极回应老百姓的关切,优化服务营商环境,缓解城区停车供需矛盾,同时,利于城市交通管理,提高路内临时占道停车位周转率。根据重庆市发展改革委下发的《关于机动车路内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2】1号)文件,结合涪陵经济社会发展实情,我们制定了2023年版路内停车收费政策。

二、调整的原则及过程

原则:按照路内高于路外、重点管理区域高于一般管理区域、白天高于夜间等原则制定差别化收费政策,并延续前30分钟免收停车费政策。

过程:2022年3月,市上对2014年版收费政策进行调整,明确中心城区外由各区县发改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机动车路内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当年,我们就启动了涪陵区路内停车收费调整工作,一是对主要收费场所进行了市场调研,听取收费单位和部分市民意见,二是收集周边区县现行收费政策,重点了解渝西片区和万州区、黔江区等收费标准,三是召集公安、城管、财政等部门和国有收费单位,同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召开会议,共讨调整内容。今年以来,分管副区长先后两次召开专题会议,推动公安、城管等部门重新划定不同区域类别,推动形成了新的收费标准,并按规定完成政府公众信息网意见征求、司法审查等必要程序。8月下旬,区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为同步政府办对新区域的划定公告和收费单位公示牌及系统调整,区发展改革委对新的收费政策定于9月10日正式实施。

三、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将临时占道停车收费称谓改为机动车路内停放服务收费。

   (二)区域划设将原来的繁华路段和非繁华路段改为重点管理区域和一般管理区域。

   (三)取消人行道和车行道分类,统一按机动车占用泊位收费。

   (四)计费单位由过去小时计费调整为半小时计费。

   (五)时段调整,白天由现行的7:30—22:00(14.5小时),调整为7:00含—20:00含(13小时);夜间由现行的22:00—次日7:30(9.5小时),调整为20:00—次日7:00(11小时)。

   (六)城区范围,由原崇义、敦仁、荔枝、江东、江北、李渡、龙桥、白涛8个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调整为崇义、敦仁、荔枝、江东、江北、马鞍、龙桥7个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

   (七)收费标准,对原收费标准进行了一定幅度的下调(重点管理区域由原4~5元/小时·车位,降为3元/小时·车位,一天24小时收费金额由原83元降为49元;一般管理区域由原2~3元/小时·车位,降为2元/小时·车位,一天24小时收费金额由原51元降为31元)。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特殊情形:军车,执行紧急任务时的制式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抢修救灾车辆免收路内停放服务费;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减免政策的其它车辆,应免收或减收路内停放服务费。

   (二)城区之外:城区范围外的路内停车收费标准按低于城区原则另行制定。

五、时限

自2023年9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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