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对稳就业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调整,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确保全年就业形势总体稳定。我区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57号),并提出工作要求。
二、政策依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57号)
三、主要内容
《措施》具体包括激发活力扩大就业容量、拓宽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强化帮扶兜牢民生底线、加大组织保障力度4个部分19条政策措施。
(一)具体举措
在激发活力扩大就业容量方面,“19条”提出,要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导向、加大对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企业扩岗政策支持、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稳岗扩岗服务和贷款业务、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加大技能培训支持力度、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等,并创新推出“稳岗贷”系列金融产品。
在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方面,“19条”提出鼓励企业吸纳就业、鼓励引导基层就业、支持国有企业扩大招聘规模、稳定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规模、实施2023年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等措施。
在强化帮扶兜牢民生底线方面,“19条”提出加强困难人员就业帮扶、稳定脱贫人口务工规模、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开展高质量充分就业先行区试点等措施。
此外,“19条”还要求加大组织保障力度,包括压实各方工作责任、优化政策经办服务、强化政策宣传解读、防范化解失业风险等
(二)三大亮点措施
一是贷款政策“给力”。给予贷款利率优惠,创新推出“稳岗贷”产品,支持金融机构向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实体经济和中小微企业给予原则上不超过4%的贷款利率优惠。
同时,强化涉企信用信息共享,运用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增加普惠小微贷款投放,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续贷支持。提供优质金融服务,积极开展金融支持稳岗就业行动,支持金融服务港湾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合作,共同开展稳岗企业政策宣传推广和就业指导等服务,助力援企稳岗。
二是补贴政策“接力”。扩大了就业补贴对象范围,比如,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按20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加大对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的支持力度。
同时,调整技能补贴申领条件,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一次。
此外,“19条”还加强了困难群众就业帮扶,对企业招用我市户籍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发放标准为2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三是扩岗措施“助力”。“19条”提出,加大创业支持力度,拿出一定比例政府投资开发的夜市经济摊位、创业工位等平台场地,为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等创业者提供低租金或零租金支持。并且,“19条”要求广泛开拓岗位资源,在支持国有企业扩大招聘规模,稳定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规模的基础上,积极鼓励基层就业,明确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面向高校毕业生比例不低于35%。
(三)工作要求
结合我区实际,提出6点工作要求: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为民意识,树立“大就业”工作理念;二是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增强稳就业促就业实效性;三是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持续优化经办流程,提升就业政策和就业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四是进一步落实激励政策。积极争取全市就业保障激励支持;五是进一步推进示范创建。创建高质量充分就业社区(村)10个以上,力争今年创建高质量充分就业试验区;六是进一步化解失业风险。健全就业信息监测和就业形势分析研判体系,维护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四、适用对象
符合条件的各类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以及吸纳符合条件的重点群体就业的企业等皆可享受本政策。
五、政策时限
政策覆盖2023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从发文之日起开始经办。
面向所有企业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创业担保贷款展期政策、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等部分政策的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