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为建立健全长江三峡库区涪陵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有效预防突发水环境事件的发生,指导和规范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控制、减轻和消除对三峡库区涪陵流域水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维护我区流域水体环境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修订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三峡库区流域水环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长江三峡库区重庆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及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
三、目的意义
指导和规范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的长江三峡库区涪陵流域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快速有效开展应急处置。
四、主要内容
(一)总则
明确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预案衔接、工作原则等内容。
(二)组织指挥体系
对长江三峡库区涪陵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主要成员、有关单位职能职责进行了规范。
(三)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日常水环境安全监测工作,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督促易引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各类排污单位,危化品生产、使用、贮存和运输单位及场所,易发地质灾害的区域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分别对应预计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对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时信息报告内容、报送途径、报送时限、信息续报、信息通报等进行规定。
(四)应急响应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响应等级。
响应措施:现场污染处置、应急供水保障、转移安置人员、医学救援、应急监测、市场监管和调控、舆论引导、维护社会稳定。
(五)善后工作
一是损害评估。相关单位要及时组织开展环境污染损害评估,及时查明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二是事件调查。由区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三是善后处置。区政府及时制订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受污染、破坏的水生态环境采取措施予以恢复,对清除污染效果进行评估。
(六)应急保障
一是救援队伍。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环境应急监测队伍、消防救援队伍、企业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管理。二是物资、装备与资金。保障应急装备、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存储、调拨、供给。区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对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储备的动态管理,区财政局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三是通信、交通与运输。建立健全通信保障体系,及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运输保障体系。四是技术保障。五是保险制度。鼓励环境风险企业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七)监督管理
加强宣传,定期培训,组织应急演练。
(八)附则及附件
主要包含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相关部门通讯录,环境应急专家组名单及联系方式,环境应急物资装备登记表,涪陵区水系图等。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长江三峡库区涪陵流域内的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以及在重庆市涪陵区行政区域外发生的可能影响长江三峡库区涪陵流域水环境安全的污染事件应对工作。
六、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8年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长江三峡库区涪陵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