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河道管理范围,依法规范河道管理,保障河道工程安全、行洪安全、生态安全,区政府印发了《关于划定涪陵区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区级重点河流河道管理范围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公告》作如下解读。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开展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是依法保护水生态环境、水利工程和水资源的重要措施,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加强水利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规定“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长江流域河道、湖泊保护工作。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划定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并向社会公告,实行严格的河湖保护,禁止非法侵占河湖水域”。《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规定“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河道的具体管理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划定”。因此,进行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并公告是十分必要的。
二、政策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水利部关于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水河湖〔2024〕36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河道实际管理需要进行制定。
三、目的意义
由于历史原因,一些河道管理范围边界不清,由此导致一些开发建设项目、生产经营活动随意侵占河道,违法建设、违法耕种、违法设障等现象时有发生,不仅干扰了正常的水事管理秩序,影响了河道行洪安全,也破坏了水生态环境,导致水事矛盾纠纷多发。因此,开展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明确河道管理保护范围,有利于管理部门依法对河流进行更科学更合理的管理,对保障行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工程安全具有重大意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
四、核心举措
将龙驹河、清溪河、来龙河、斜阳溪、马脚溪、延寿河、万寿桥河、小淹坝沟、梓里河沟等9条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纳入管理任务河流,纳入本次河道划界公告范围。
五、适用对象
在涪陵区行政区域内龙驹河、清溪河、来龙河、斜阳溪、马脚溪、延寿河、万寿桥河、小淹坝沟、梓里河沟等9条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纳入管理任务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内开展规划、保护、治理和利用活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适用本公告。
六、执行标准
涉及三峡库区回水段河流无堤防河段按三峡工程移民迁移线(吴淞高程177米)划定河道管理线;有堤防河段按堤顶高程划定河道管理线。其他河段按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与岸坡交线划定河道管理线,河流型水库按校核洪水位与岸坡交线划定河道管理线。
七、政策时限
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往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八、注意事项
本《公告》内容属行政管理事项,不改变土地的权属关系,也不作为界定土地所有权的依据。禁止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擅自在河道管理及保护范围内从事可能危及行洪、水质、水生态、水环境及水工程安全的活动,违者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