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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企业发展支持政策
日期: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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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为合理引导资源优化配置,营造物流业良好发展环境,加快打造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区域性物流中心,推动物流业成为经济高质量发展重要引擎和服务业重要增长点,涪陵区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物流板块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企业升规、促进物流业集聚发展、物流企业信息化建设、物流企业品牌培育、物流企业新增运力、发展保税物流、推动西部陆海新通道辅枢纽建设等方面。

适用对象:

在涪陵区注册的物流企业

政策举措:

1. 首次纳入统计且稳定经营一年以上的规上物流企业(即辖区内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规上物流企业年营业额达到0.5亿元、1亿元、5亿元以上的;且当年增速达到20%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4万元、6万元。

2. 年度工业产值5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设立独立法人的物流企业,对分离后首次纳入规上统计且稳定经营一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比照其年度地方财政贡献增量部分(含生产、销售和服务环节),按照第一年70%、第二年60%、第三年起50%的比例给予五年补助。

3. 对新注册成立的物流公司以及新设立的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权益类交易平台、供应链服务、区域性结算中心,比照其年度地方财政贡献,按照第一年70%、第二年60%、第三年起50%的比例给予五年补助。

4. 对物流企业当年投入200万元(含)以上且软件投入占总投入10%以上的物流信息平台或信息系统项目,按实际投资额2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5. 对新评定的国家5A级、4A级、3A级的物流企业和五星、四星、三星冷链服务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6. 对创建的国家级、市级物流示范园区或示范工程,分别给予创建单位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

7. 鼓励水运物流企业新增船舶运力,支持外挂船舶回迁落籍,对每新购建并登记在涪或转回涪陵登记注册并经营的5000载重吨以上标准化船舶(船龄在10年以内),按每载重吨给予20元的一次性补贴。

8. 鼓励陆上运输企业新增货运车辆,对规上物流企业,每新购并登记在涪或转回涪陵登记注册的核定10吨以上(含10吨)的车辆(车龄在2年以内),总载重吨在2000吨以下时,按每载重吨给予100元的补助;总载重吨达到2000吨不足3000吨时,超出2000吨部分按每载重吨给予200元的补助;总载重吨达到3000吨不足4000吨时,超出3000吨部分按每载重吨给予250元的补助;总载重吨达到4000吨及以上时,超出4000吨部分按每载重吨给予300元的补助。

政策依据:

详情咨询涪陵区物流办产业科

执行期限:

现行有效

责任单位及咨询电话:

涪陵区物流办产业科:023-72281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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