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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六税”减免政策
日期:2022-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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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 

适用对象: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 10 号)

执行期限: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及咨询电话: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涪陵区税务局:023-72235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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