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
适用对象: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 10 号)
执行期限: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及咨询电话: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涪陵区税务局:023-72235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