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为加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和管理工作,引导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可持续发展,支持以高校毕业生为主的青年群体、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留学人员等重点群体创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经市人力社保和财政部门认定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1. 一次性补助。被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的,由市级财政根据其场地规模、服务成效等情况,给予基地(园区)6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 绩效奖补。对每个基地(园区)连续3年开展绩效评估,根据年度评估结果,分别按照优秀30万元、良好20万元、合格10万元的标准,给予基地(园区)绩效奖补(不合格的,不予补助),具体评估细则另行制定;
3. 示范创建激励。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成功创建为国家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的,按50万元/户的标准,给予示范创建奖励。
适用对象:
能够为入驻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提供基本的生产经营场地、专业有效的创业服务和一定期限的政策扶持,具有持续滚动孵化和培育市场主体功能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大学生、返乡农民工、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各类创业载体。除留学人员创业园外,申请认定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的,原则上应为区县(自治县)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创业载体。
政策依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181号)
执行期限:
现行有效
责任单位及咨询电话:
涪陵区人力社保局:023-72238020(涪陵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创业指导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