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失业保险总费率继续按1%执行,其中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均为0.5%。
适用对象:
所有参保单位
政策依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人社发〔2022〕20号)
执行期限:
截止到2023年4月30日
责任单位:
涪陵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失业保险科:023-72222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