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涪陵区人民政府和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本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本机关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产生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一)以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
(二)以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其他文件;
(三)区政府领导简历、主管或分管工作;
(四)区政府机构设置情况;
(五)区政府重要会议信息;
(六)区政府人事任免信息;
(七)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政策性文件的解读信息;
(八)区政府办公室预算、决算信息;
(九)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渠道
(一)线上渠道
1.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网站
网址:http://www.fl.gov.cn/
2.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
公众可通过微信搜索“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进行关注,也可扫描以下二维码进行关注。
(二)线下渠道
1.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公报》
公报纸质件,公众可以在涪陵区政务服务管理事务中心(地址:重庆市涪陵区顺江大道6号)、涪陵区档案馆(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太乙大道5号)、涪陵区图书馆(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滨江大道二段555号)查阅。
公报电子版,公众可以登录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栏目进行查阅。
http://www.fl.gov.cn/zfxxgk_206/zfgb/index.html
2. 政务公开专区
公众可以在涪陵区政务服务管理事务中心(地址:重庆市涪陵区顺江大道6号)、涪陵区档案馆(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太乙大道5号)、涪陵区图书馆(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滨江大道二段555号)查阅涪陵区人民政府信息。
(三)其他渠道
本机关在必要时通过政府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涪陵区政府和涪陵区政府办公室产生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重庆市涪陵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尽量采取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表可以在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秘科311室领取,也可以在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网站(首页:<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或者在本网页末端“附件下载”处获取。申请表复印有效。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递交申请表:
1. 当面提交
收件地址:重庆市涪陵区鹤凤大道38号新区大厦311室
工作时间: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2. 邮政寄递
收件人: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秘科
收件地址:重庆市涪陵区鹤凤大道38号新区大厦311室(邮政编码:408102)
通过邮政寄递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尽量选择中国邮政EMS投递,并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二)注意事项
1. 为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在申请政府信息时应先确定被申请机关,被申请机关一般为所需信息的制作机关或是牵头制作机关。
2. 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规范、准确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提供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3.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准确提交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的申请接收渠道。不按规定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申请人应自行承担相关法律后果。
4.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5.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6. 申请人要求提供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综〔2021〕3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涪陵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为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指定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内设科室职能转变协调科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办公地址:重庆市涪陵区鹤凤大道38号新区大厦20楼2016办公室。
工作时间: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3–72288599(本电话仅提供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
五、监督保障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申请人认为区政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举报材料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字样),也可以向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复议机构:重庆市涪陵区司法局;通信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兴华中路81号;联系电话:023-72386089)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向相关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