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会议精神和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举措的通知》(涪就业办发〔2020〕4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重庆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39号)等文件精神,涪陵区新妙镇人民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就业服务类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新妙镇人民政府基层就业服务类岗位人员共5名。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重庆籍2023年应届或离校2年内(2022年和2023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家庭困难的高校毕业生优先;
(二)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三)坚持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四)身体健康,有较强文字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电脑操作熟练,能够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下列人员不得参加选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其他不宜从事基层服务群众工作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报名、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2023年9月4日至9月8日,每天9:00—12:00、14:00—17:30。
2. 报名地点:新妙镇人民政府党群工作办公室(309)。联系人:张元洁,电话:023-81816192。
3. 报名材料: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需提供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新妙镇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附件1)和1张2寸彩色登记照。家庭困难的应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资格审查
由新妙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考试考核。
(三)考核
本次招聘考核根据报名人数确定具体考核方式。如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数之比达到5:1及以上的,将对应聘人员进行笔试后开展面试;如达不到5:1的则直接进入面试。
考核总成绩计算:考核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开展笔试的: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40%+结构化面试成绩×60%;未开展笔试的:考核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
1. 笔试。笔试分值100分,主要测试政治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 面试。按照与招聘人数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分值为100分,主要对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招聘人数1:1确定考察人员。如最后一名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历、笔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结构化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按规定的考察程序进行考察。如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聘用资格,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体检
对经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新妙镇人民政府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六)公示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聘用及待遇
(一)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且个人信息能通过重庆智慧人社系统审核的拟聘用人员,由新妙镇人民政府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二)聘用人员签订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期为1年,期限届满,政府根据工作需要、绩效评价、本人意向等,经协商一致可按规定续签,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鼓励聘用人员多渠道自主就业创业有序退出公益性岗位。
(三)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待遇:按现行就业政策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按照涪陵区最低工资标准全额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为招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大额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计算,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根据实际情况享受其他补贴。
本公告由重庆市涪陵区新妙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件:新妙镇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
重庆市涪陵区新妙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