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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发布养老领域非法集资典型案例的公告
日期:2022-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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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

为深入贯彻《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落实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和全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切实从源头上做好养老领域非法集资风险防范,提升老年群体非法集资风险意识和防范水平。现将养老领域常见非法集资模式告知如下:

一、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非法集资

以投资建设“养老山庄”、“康养地产”、“药材农业项目”等为名,承诺给予股份分红、高额固定利息收益或其他返利手段,诱骗老年人投入资金。

典型案例:江苏“爱晚系”公司集资诈骗案。

二、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非法集资

违反养老机构收费管理有关规定,以预定养老公寓、预收养老床位费、提供康养服务等为名进行大额预收费,并承诺给予高额利息回报或其他返利手段,吸引需要养老服务的群体投入大额资金。

典型案例:湖北“夕阳红养老公寓”集资诈骗案。

三、以“投资文艺藏品”为名非法集资

夸大宣传纪念币、字画、邮票、古玩等文艺品收藏价值,承诺高价回购、定期返利或吹嘘增值空间,诱骗老年人购买价格虚高的文化艺术品。

典型案例:山东“博某商贸公司”集资诈骗案。

四、以“消费返利”等其他名义的涉养老非法集资陷阱

鼓吹伪创新、以国计民生旗号向老年群体公开集资的行为,以宣称充值返现、消费返利等形式承诺高额利息或其他回报、诱导老年群体过度消费、过度预付费的行为,以及其他向老年人集资的庞氏骗局行为。各区县可结合本地实际梳理其他常见模式作为宣传内容。

典型案例:重庆“夕阳购商城”集资诈骗案、重庆“老来福公司”集资诈骗案、重庆福缘联盟科技公司集资诈骗案。 


附件:养老领域非法集资典型案例 



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14日        



附件

老领域非法集资典型案例

一、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

关键字:养老项目、养老产业、康养地产,股份分红

曹某铭集资诈骗案(江苏“爱晚系”非法集资案)。2012年底以来,曹某铭设立江苏爱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系列公司(以下简称“爱晚系”公司),未经依法批准,以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进行艺术品投资等“老龄产业项目”为幌子,由组建的负责集资的团队向有养老服务需求的不特定社会公众特别是老年人进行虚假宣传,夸大经营规模、投资价值,并许诺给付年化收益率为8%—36%的高额回报。

为了诱骗老年人参与投资,“爱晚系”公司集资团队成员采取了一系列手段,如,免费发放鸡蛋、米、油等生活用品;吸引养老群体参加公司活动,向老年人宣讲老龄健康、老龄金融、老龄文化等公司六大老龄板块,夸大宣传养老产业前景、规模;使用极少数集资款设立根本不具备养老条件的养老社区、打造居家服务项目等,组织老年人参观、试住;邀请影视明星广告代言等等。骗取宣传对象的信任后,“爱晚系”公司通过与其签订“居家服务合同”“艺术品交易合同”等方式收取集资款。

至2018年4月,“爱晚系”公司累计向11万余人吸收资金人民币(以下币种同)132.07亿余元。曹某铭将集资款主要用于支付集资参与人的本息,支付高管高额薪酬、奖金及销售团队薪酬、提成,个人支配使用、挥霍消费等,少部分用于对外投资。2018年5月,曹某铭因担心资金链断裂,大量转移、隐匿资产,销毁、掩藏证据后逃往国外。案发时,给集资参与人造成本金损失46.98亿余元。

2019年11月26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曹某铭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判决后,曹某铭上诉,2020年6月12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

关键字:养老服务、预售床位、预收养老服务费,返还利息

戴某平等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湖北“夕阳红老年公寓”非法集资案)。2010年,戴某平开始对外经营夕阳红老年公寓,收取费用作为日常经营资金。戴某平还通过民间借贷和银行贷款融资经营其他工程项目,但因经营不善而背负债务。为偿还上述民间借贷、银行贷款本息,戴某平与魏某升、徐某强、徐某刚、戴某擎分别设立夕阳红老年公寓市场部、夕阳红孝德广场、夕阳红旅行社,自2013年1月起开始非法集资。

魏某升、徐某强、徐某刚、戴某擎等人分别组织营销团队,通过发放“投资养老”传单、开展讲座、组织聚餐等方式,宣传其名下养老公寓等项目,推广所谓“投资高回报+优惠享受养老服务”投资项目,即签订床位预定合同、缴纳预定金能够获得年化7%-12%的利息,后期入住可享受优惠价格,吸引中老年人签订预定养老服务合同、缴纳预定金。

至2018年3月,戴某平与魏某升、徐某强、徐某刚、戴某擎等人通过上述方式共向2100余人吸收资金1.36亿余元。上述资金中,绝大部分被戴某平个人任意支配使用,仅有744万元用于养老公寓等日常经营活动,其余资金用于支付集资参与人本息、归还所欠的民间债务和银行贷款、销售团队提成以及个人挥霍使用,给集资参与人造成本金损失9300万余元。

2021年2月1日,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戴某平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魏某升等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八年十一个月至二年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上诉,2021年7月6日,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以投资“文艺藏品”为名

关键字:艺术品交易、藏品投资、字画投资、文物收藏,高价回购、收藏增值

许某燕集资诈骗案(山东“博某商贸”非法集资案)。2017年5月,许某燕冒用他人名义,注册成立博某商贸有限公司,专门以“退休、有闲钱”的老年群体为对象,组织员工将低价购买的纪念币、邮票等物品渲染成具有艺术价值、收藏价值的收藏品,诱骗老年群体购买并承诺一年后溢价20%回购。

为骗取老年群体对公司的信任,许某燕等人采取了诸多包装手段:一是租赁、装修经营场所,统一员工着装,并虚假宣传“公司总部位于北京、全国连锁经营,产品合法合规”,伪装成正规经营的假象。二是频繁组织公司员工到老年人经常聚集的小区、公园、菜市场等场所,以免费分发鸡蛋、洗衣液等方式,配合虚假宣传,获取老年人关注并拉近关系。三是对有购买可能的老年人,组织公司员工帮助老人打扫卫生、照顾老伴、陪同聊天,甚至以认“干亲”等骗取老年人信任。四是定期组织老年人参加公司的“拍卖会”“交易会”,导演“拍卖”“交易”公司收藏品的骗局,虚假宣传“早投资早受益、多投资多受益”。为防止老年人的家人发现,许某燕等人在销售时将所谓“收藏品”装入黑色袋子密封,以“防光防潮”“影响回购”等理由叮嘱老人不得打开。

案发时,许某燕共非法吸收资金192万余元,仅向部分老年人返还本金及收益18万余元,未兑付本金173万余元。2021年3月22日,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许某燕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许某燕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四、以“消费返利”为名

关键字:充值积分、消费投资、会员返利,积分兑现、积分变股东,消费分红

重庆“夕阳购商城”集资诈骗案。2017年4月,被告人张某甲注册成立重庆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销售保健食品、保健用品等。张某甲担任董事长对公司实际控制。被告人李某某担任公司运营副总裁,负责向加盟店、直营店的店长、店员及会员讲课、宣传,开拓业务市场。被告人张某乙担任执行副总裁,负责商城采购工作。公司成立后,被告人张某甲以该公司夕阳购商城为载体,在全国24个省市设立直营店、加盟店560余处,向社会不特定人群特别是中老年人宣传消费高额返利,承诺缴纳一定费用就可成为公司会员。根据消费金额成为不同等级的会员,获赠金额不等的购物券,通过购物券返利或换购商品。现经对重庆市、四川省等6000多名集资参与人的投入款项审计,张某甲等人通过公司非法集资款项达1.5亿余元,造成损失达8000万余元。

被告人张某甲收到非法集资款项后肆意挥霍,转移、隐匿资产,其中包括购买写字楼、住宅并登记在他人名下,购买兰博基尼、劳斯莱斯、林肯、保时捷、雷克萨斯等高档轿车供自己及其他公司高管使用,案发后拒不交代部分车辆去向,逃避返还资金。

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人张某甲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二万元。被告人张某乙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重庆“老来福商贸”集资诈骗案。2017年6月,被告人曾某某与被告人罗某、谭某某等人共谋,借鉴“老妈乐”“夕阳购”等商城的经营模式,采取通过网上商城销售商品、消费者注册成为商城会员以获取积分兑换现金或购买商品的方式牟利。曾某某注册成立重庆老来福商贸有限公司,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某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该公司向社会公开宣传消费者在老来福网上商城投资购买商品980元、4900元、9800元、14700元、19600元,分别注册成为老来福网上商城银卡(一福)会员、金卡(二福)会员、钻卡(三福)会员、白金(四福)会员、翡翠(五福)会员,可分别获得1500个积分、11420个积分、23820个积分、36220个积分、48620个积分, 发放积分依据网上商城当日营业额的30%,按照当日结算时所有会员持有积分的初始系数或会员级别系数评价分配,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可将获得的全部积分兑换成现金(1个积分兑换现金1元)或用于在该网上商城购买商品,会员成功介绍一名客户投资成为新会员可获得每天2元共计980元的提成。

曾某某、罗某等人还通过举办老来福公司启动仪式、“荣光之夜”晚会等大型活动,邀请媒体宣传报道,在视频网站上发布老来福公司及曾某某个人介绍等视频资料以及不定期开展组织会员旅游、向会员赠送小礼品等促销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尤其是老年人宣传到老来福网上商城消费。2017年7月至2018年2月期间,老来福公司在全国开设并发展直营店和加盟店共计222家,截止到案发时,老来福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共计注册发展会员8939名,其中多为老年人,吸收资金共计113712813元,尚有59691590元本金无法返还。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曾某某、罗某犯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和罚金三十万元;以被告人谭某某、刘某某、熊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四年不等,并处罚金三十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重庆福缘联盟科技有限公司集资诈骗案。2017年3月,被告人梁某与廖某某等人在重庆市渝中区化龙桥成立重庆福缘联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缘公司”),梁某、廖某某借鉴“老妈乐”等商城的经营模式,成立福缘健康商城网上购物平台,消费者通过代购商在福缘网上商城以1280元-25600元等不同等次的价格购买远高于同类商品市场价格的保健品、酒类、家电等商品后,即可注册成为福缘建康城会员并获得消费金额2-3倍的积分,积分可换购福缘网上商城商品。并以承诺可将获得的积分按销售金额的一定比例转为成可用积分,可兑换成等额的现金或者等值的超市购物卡、加油卡、柴米油盐等商品为诱饵,引诱社会公众尤其是老年人群体投入资金,已查实部分造成集资参与人损失金额为6600万余元。

重庆渝中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造成至少6600余万元集资款无法返还,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四百万元;合并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四百万元。被告人廖某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三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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