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涪公发〔2022〕134号
涪陵区公安局办理张某被诈骗案中查明,受害人张某被骗资金转入账户6228481462569175715(账户名:李美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涪陵区公安局已将该涉案账户依法冻结。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银监发〔2016〕41号)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银监办发〔2016〕170号),冻结涉案账户中的资金将按比例返还给受害人张某,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8月26日至2022年9月25日。请该账户相关的受害人、权利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限内,持合法手续及证明到涪陵区公安局联系相关事宜,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审核。相关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视为无异议,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置冻结涉案账户内资金。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涪陵区公安局敦仁派出所
联系人:侯警官
联系电话:19802756812
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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