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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撤销涪陵毛国俊诊所《诊所备案凭证》的公告
日期:202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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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经毛国俊申请,我委研究,决定对重庆市涪陵区崇义街道洗墨路16号B栋1-10、1-11涪陵毛国俊诊所《诊所备案凭证》(备案编号:MACF45PX750010217D2232)予以撤销,特此公告。



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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