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经李鸿秀申请,我委研究,决定对重庆市涪陵区育才路3号4-1-1涪陵李鸿秀诊所《诊所备案凭证》(备案编号:MACC5T71950010217D2222)予以撤销,特此公告。
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