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琳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江东滨江城市建设区设立社区的建议》(第176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回复如下: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渝委办发〔2011〕40号)明确指出,“加快城乡结合部地区、工矿企业所在地、新建住宅区、流动人口聚居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组建工作。居民分散居住社区的规模原则上在1500—3000户;居民集中居住的新建住宅区社区的规模由各地按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在5000户以内,居民入住率达到30%后,要及时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实现对社区居民的全员管理和无缝隙管理。”据此,我们认为在江东滨江城市建设区设立社区,加强管理,服务群众,服务社会,是可行的。待江东街道按程序向区政府提交请示后,我们将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并及时将审核意见提交区政府审批。
感谢您对我区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今后有好的意见和建议,可随时联系涪陵区民政局。
此复函已经何静秋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涪陵区民政局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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