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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区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71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202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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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明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我区普惠性残疾青少年健康服务的建议》(第171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出台救助政策。

2018年12月,由区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印发涪陵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涪陵府办发〔2018〕240号)文件,对全区0—6岁(不满7周岁,年龄计算以开始康复服务时间为准)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以及针对手术适应症,不满17岁的肢体残疾儿童可接受矫治手术康复救助;经听力语言康复后进入普通学校就读的不满17岁的语前聋患者及不满18岁的语后聋患者可接受人工耳蜗植入及康复训练一次性救助。
    2019年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和《重庆市居住证实施办法》要求,将涪陵府办发〔2018〕240号文件中康复救助对象为涪陵区户籍的残疾儿童,扩大为涪陵区户籍的残疾儿童以及外省市户籍且已申领本区居住证的且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纳入救助范围。
    2019年按照市残联要求出台《涪陵区疑似残疾儿童诊断补贴实施细则(暂行)》(涪残联发〔2019〕43号),为具有我区户籍或居住证,经复筛成阳性并在有诊断能力的医疗机构接受残疾诊断的 0-6 岁疑似残疾儿童,由区残联对诊断产生的诊疗费、检查费等医疗费用,在 300 元标准范围内给予一次性限额补贴。

2023年2月,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8〕44号)和重庆市残联、教委、民政局、财政局、卫生计生委、市场监管局、乡村振兴局、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修订)》(渝残联发〔2023〕9号),我区在儿童康复训练救助方面已按规定将儿童救助年龄扩大到7—14周岁,条件为重庆市涪陵区户籍、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经评估具备康复指征及有康复需求和康复意愿且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救助经费1万元

二、我区儿童救助机构现状。

我区现有儿童定点康复训练机构六家,即:

重庆市涪陵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救助类别为智力、孤独症);

重庆市涪陵区妇幼保健院(救助类别为智力、孤独症、肢体);

重庆市涪陵区爱心树特殊儿童发展中心(救助类别为智力、孤独症);

重庆郭昌毕中医骨伤医院有限公司(救助类别为肢体、肢体矫治手术);

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救助类别为肢体、智力);

重庆康启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救助类别为智力)。

三、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残疾人各种节日,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种手段大力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政策解读和宣传,使社会各界广泛了解党和政府的爱民之心、惠民之举,帮助残疾儿童监护人准确知晓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相关内容,了解申请程序和要求。积极引导全社会强化残疾预防和康复意识,关心、支持残疾儿童康复工作,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此复函已经何小林理事长审签。对以上答复你们有什么意见,请您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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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杨昌杰;联系电话:72307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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