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涪陵老城区商圈设立限时农村应季鲜食水果临时销售场所的建议》(第108号)收悉。经与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设立临时销售场所
经与区城市管理局沟通,打开绿色通道,可针对部分果农、合作社种植规模大,出现滞销等情况,根据水果产量及商圈地理条件,合理审批临时占道经营场所,规范经营地点、经营时间、经营秩序和卫生打扫,可在涪陵老城区高笋塘泽胜广场、南门山金科美邻广场、宝龙广场等成熟商圈设立限时农村应季鲜食水果临时销售场所。同时,涪陵老城区内有农贸市场31个,规划设置了农民自卖区,为果农提供了长期稳定的经营场所,市场内照明、通风条件良好,市场内遮风挡雨,避免阳光暴晒,鲜食水果更好保鲜,加之人流量大,很大程度能满足果农进城销售需求。区城管局在涪陵中心城区规范设置了临时占道经营摊区20个,各街道办事处结合自身实际,在有条件的背街通道也建立起了小型露天市场,也可满足果农进城销售需求。
二、加强果品食品安全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区市场监管局开展对应季鲜食水果临时销售场所监督管理工作。对于经营者销售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混有异物或者感官形状异常的水果;农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水果等规定情形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查处。
三、加强经营者监督管理
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三条规定“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故农副产品自产自销临时摊点经营者无需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临时销售场所负责人应加强对临时摊点经营者的管理,统一规划定点、统一设置标准、统一规范管理,要求经营者严格遵守营业时间和范围的规定,不得随意变更经营地点。
此复函已经秦芝明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您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涪陵区商务委员会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