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易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我区小型榨菜生产企业水体污染管理和处罚力度的建议(提案)》第282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榨菜行业基本情况
(一)榨菜种植及加工情况
2019年,涪陵区收砍青菜头72.5万亩,共涉及23个乡镇街道16余万户近60万人口,青菜头年产量160余万吨,其中鲜销青菜头约55万吨,加工用菜约105万吨,其中约50万吨用于加工生产出成品菜,约55万吨用于加工户腌制成半成品。50万吨成品菜中,20万吨为全形榨菜,30万吨为方便榨菜(榨菜集团14万吨、其它企业16万吨)。榨菜半成品加工户约1700余户,腌制青菜头55万吨。全区取得SC认证的榨菜生产厂42家,正常生产的30家,不正常生产的10家,长期停产的2家。
(二)榨菜行业废水产生情况
青菜头腌制产生的废水按35%计算,全年产生36.75万吨。全区常年利用高浓度腌制盐水10万余吨,生产榨菜酱油近3万吨。全形榨菜生产用水量较少,主要为清洗用水,按菜水比1:0.5计算,年产生废水量10万吨。榨菜集团主要为全自动生产线,用水量较高,按每吨成品菜用水按10吨计算,废水产生量为140万吨;其它成品榨菜企业按每吨成品菜用水按5吨计算,产生废水量为80万吨。因此,我区榨菜行业年实际废水量246.75万吨。
(三)榨菜废水治理情况
1. 废水治理设施建设情况
40家在生产企业中,24家废水达一级标准排放,5家处理达三级标准后进入园区或乡镇污水处理厂,7家经厌氧处理后进入百胜河岸榨菜废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为1350吨/日),有4家直接接入园区、街镇或有富裕处理能力的生产企业污水处理厂。建成的榨菜废水处理厂中,处理达一级标准的处理能力9860吨/日,达三级标准的2050吨/日,达百胜榨菜废水集中处理厂预处理标准的2520吨/日;榨菜腌制户废水采用“收榨菜收废水”模式交由榨菜生产企业处理,建有废水交运台帐;去年榨菜集团还建成了1套用于浓缩高浓度含盐废水的MVR装置,处理能力120吨/日,将浓缩后的盐水资源化作它用,运行状况良好,以上设施完全满足目前榨菜行业废水处理需求。
2. 榨菜废水处理技术路线及出水水质情况
我区榨菜废水处理工艺基本上均采用“均质均量—生化—化学除磷”的技术路线。均质均量是最基础工作。每座污水处理厂均建有浓盐水池,主要收集高浓度的腌制盐水,并按适当比例与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混匀后进入后续处理工段。该工段的目标是将氯离子控制在15000mg/L以下。生化工段除池型结构有所变化外,原理上基本相同。通过接种污泥,使微生物适应较高盐度的废水后,可确保其正常运行。化学除磷是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后,我局要求该类污水处理设施必设的工段,目的是确保总磷的达标排放。各污水处理站均设有两个除磷剂投加点(二级除磷),多数企业采用聚铁作除磷剂。从监测情况看,各污水处理厂出水中COD均值在90mg/L左右,氨氮在10mg/L左右,总磷能保持在0.5mg/L以下,满足环保要求。
二、监管情况
榨菜产业既关乎当下民生,更关乎长远发展。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提出整改要求后,我们根据习近平总书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总要求,按照既要兼顾当代人的利益,更要为后代人的发展留有余地的思路,较为妥善地处理了榨菜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重点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边试边改,技术先行
榨菜废水具有“四高两不稳”(即高盐、高COD、高氮、高磷、水质和水量均不稳定)的特点,要实现碳、氮、磷全面达标排放,处理难度较大。过去的十多年里,我们重点解决了化学需氧量达标排放问题,对氮和磷特别是总磷的排放基本没有严格管理。中央环保督察后,我们在榨菜集团华安榨菜厂达标排放的基础上,选择了下沉督察期间采样监测的6家企业进行进一步改造试点,强化了反硝化、化学除磷和排泥,到去年3月已取得较为满意的效果。
(二)以点带面,全面开花
在先试先行并取得一定成效的基础上,涪陵区生态环境局于2018年3月及时出台了《关于深入开展榨菜生产废水整治工作的通知》(涪环保发〔2018〕13号)并召开了所有榨菜加工企业参加的污染防治工作会,在会上及文件中,分别强调和明确了政治站位、技术要求、控制指标、完成时限等问题,正式拉开了我区榨菜废水全面达标整治的序幕。整治重点是全区有QS认证的榨菜生产企业,整治内容重点包括强化已有深度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加快推进无深度处理工艺污水处理厂的升级改造和加强运行管理、强力推进无废水处理设施企业建成污水处理站及进一步加强进入榨菜污水集中处理厂的废水水质控制等,主要控制指标是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和总磷等。工程总投资近1亿元,年可削减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分别为5950吨、399吨、107吨。
(三)抓大不放小,进一步规范榨菜半成品加工废水排放行为
自2016年以来,我区相继出台《涪陵区榨菜环保整改工作方案》(涪府办发〔2016〕151号)、《关于落实收榨菜原料必须收废水整改工作方案》等文件,建立了“收榨菜必须收废水”制度。去年我们对该项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细化。明确了榨菜生产企业应建设地磅处的废水收集设施,确保废水能全部进入污水收集池管网,建立完善收购榨菜原料、废水台账;对将原料卖到区外的加工户,按就近就便原则,由乡镇街道协调榨菜生产企业进行废水治理,治理费用由外销榨菜原料的加工户承担。各榨菜加工户必须留足(建设)废水暂存池,用于暂存腌制废水,保证腌制废水不排入环境;各榨菜生产企业必须配置榨菜废水拉运罐(车)。
目前,我区榨菜腌制水乱排乱放问题已得到明显改善。
(四)强化执法,建立长效机制
为确保榨菜废水治理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我区在三个层面上加强了执法工作。一是由区榨菜办牵头,环保、质监、工商、卫生等多部门抽调工作人员,采取分组分片方式,开展榨菜质量、安全、环保等专项督查和执法。二是由区生态环境局、乡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为主的日常监督检查;三是充分发动村社干部力量,实行包干到人,责任到户,建立工作机制,定期对半成品加工户巡查,督促其建立和落实盐水产生、转运、处置台账清单,杜绝榨菜废水偷排、漏排污染环境。
(五)加强宣传,积极引导
区级有关部门、乡镇街道、村社结合日常检查巡查以及利用会议广播、专栏、宣传车、印发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教育辖区榨菜企业、加工户认真落实环保措施、要求和责任,确保“谁收购半成品榨菜,谁接纳处置腌制废水”原则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并得到贯彻落实。同时督促企业加大环保治理力度和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加强对榨菜加工户偷排乱排废水法律后果的宣传,让加工户敬畏偷排乱排的后果,自觉按要求处理废水。另外还宣传鼓励榨菜生产企业和加工户,将可利用的榨菜腌制盐水尽量用于熬制榨菜酱油自食或出售。经统计,全区常年利用高浓度腌制盐水10万余吨,生产榨菜酱油近3万吨,有效减轻了废水产生量。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充分利用环保禁止令,坚决杜绝偷排乱排情况的发生。
在此,对您给我们提出的建议表示非常的感谢,希望您在今后能给环保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此复函已经本局张均龙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征询意见表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4日
(联系人:赵云,联系电话:72899950)